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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个人为单位认定“二套房”
发表日期:2007-10-25   来源:海都资讯网   发布人:lwh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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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月底,央行丶银监会发布“二套房贷新政”后,关于各家银行“二套房”认定不一的问题,一直为外界所争议。之后,各家银行的实施细则一直悬而未决。昨日,记者从民生银行福州分行获悉,该行已率先出台关于第二套房的认定标准。根据民生银行总行规定,二套房仍以个人为单位来认定。此外,公积金贷款和贷款已结清的不列为第二套房的选项。

  “二套房”从宽解读

  据民生银行福州分行相关人士介绍,根据该行总行此次出台的“二套房实施细则”规定,二套房的界定原则上是以单个借款人的名义来界定。但是,如果单个借款人按揭贷款月还款额高于其月收入的50%,银行会将其配偶的购房记录和月收入,列入考核范围。此种情况下,如果一方仍在按揭贷款,另一个借款人申请按揭贷款,则仍要算作第二套房。

  其次,根据总行细则,客户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不列入第二套房的参考项;已结清贷款的购房者仍可算作第一套住房贷款者。对于按揭贷款三套房的客户,首付比例将不低于50%,利率执行不低于同期基准利率水平的15%。第三套房以上的住房按揭贷款不考虑受理。

  据悉,监管部门出台“9·27”房贷新政后,在榕的招行丶交行丶民生银行陆续公布了各自的第二套房认定标准,各家均是以个人为单位,并且贷款已结清的也列入第二套房选项。

  与此同时,关于“二套房”的认定问题,在全国范围内引发争议。为此,10月12日,国家监管部门召集五大国有银行定下“三点基调”:公积金贷款不列入认定是否为“第二套住房”的参考项;已结清借款的购房者仍可算作第一套住房贷款者;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仍有房贷未结清的,再贷款购房需算作“第二套房”。

  “三点基调”不见效

  不过,在监管层定下三点基调后,各家银行的实施细则仍迟迟不见出台。随后传出消息称:监管层基本上与几家大型商业银行形成共识,以“家庭”为单位界定第二套房,但“家庭”为单位的界定细节还需各行自己掌握,各家商业银行可自行制定细则。

  昨日在榕的工行丶中行丶中信丶光大丶招行等银行相关人士均表示,监管部门定调后银行仍未接到总行的实施细则。在榕招行现临时改为以夫妻为单位来界定,交行和光大银行则仍以个人为单位来界定第二套房,华夏银行关于第二套房的认定是以夫妻家庭为单位。

  昨日在榕的另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该行的细则虽然未出台,但基调基本已确定,就是在监管部门确定的原则上结合市场实行“从宽”标准,这样有利于给今后的政策调整留下较大空间。这位人士同时表示,估计中小股份制银行关于第二套房的界定多会采用以个人为单位的宽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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